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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辆报废年限

发布时间:2022-05-24 14:31:09

对于重庆车辆报废年限具体内容,有多人不太明白,,今天针对该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另外:
 

1、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3、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非营运客车:九座以下(含)15年;九座以上10年

旅游客车:1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10年

20座以上出租车:8年

轻货、大货:10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8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10年

大中型拖拉机:15年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6年

多缸四轮农用:9年

正三轮摩托:7-9年

其它摩托:8-10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10年

其它汽车:10年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上述内容来源于重庆市报废汽车有限公司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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