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报废汽车有限公司对政府颁布的一些关于报废汽车的法律法规第一时间拿到了,并与之公布了出来,而最新的报废标准政策如下:
1、非营运类的微型车、小型车,这类车主要就是以私家车为主,可以一直使用到年审不通过才会被报废。而且,一旦行驶里程到达60万公里,这样的车子会被报废。还有就是车龄有15年的车子年检由一年一检变成半年一检。
2、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3、旅游、公路客运车辆的报废年限为15年
4、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
5、轻型、中型、重型载货车是十五年;
6、半挂牵引类的汽车报废年限车为15年。
7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具有异常情况的重庆机动车报废条件如下:
一、被盗抢的机动车。对网上未能查询到被盗抢信息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结案的被盗抢机动车,车主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案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二、自行解体出售的摩托车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摩托车,可凭机动车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三、赠予或转卖后未过户的机动车对赠予或转卖他人后,未办理转移登记且无法找到受予人或受卖人的,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
四、丢失的摩托车对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丢失的摩托车,可凭车辆所有人的申请和作出的相关书面说明办理注销登记。